业务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2.2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2.3 工程项目规模: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一期工程7万吨/年NMP废液回收利用。
2.4 招标项目:施工总承包。
2.5 招标范围:
(1)项目一期工程7万吨/年NMP废液再生利用装置及全厂配套的土建和安装工程。包括NMP回收装置、灌装车间、原辅料及成品仓库、危废仓库、原料及成品罐区、原料及成品装卸栈台、技术中心、门卫、动力车间、消防水站、废水处理区、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以及配套消防、公用工程、道路、管网、绿化等厂区辅助工程及设施,各专业工程施工全部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达产达效。同时包含红线外与接驳点(TIE-IN)之间的道路、地下及地上管道(自来水、污水、雨水等)、蒸汽管道、电仪(动力电缆、信号等)、管架(如有)、燃气管道(如有)等。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投标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建设此项目所需的项目管理、行政管理、材料采购、施工、检测、单机试车、工程中间交接、交工验收、配合联动试车、配合投料试车、进行工程结算、配合项目竣工验收。
2.6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按合同规定的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等级(项目所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工艺管道焊接一次合格率≥98%。
2.7 计划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月,其中关键节点进度要求如下:
1)罐区基础出±0.00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
2)罐区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月。
3)装置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个月。
4)投料试生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月。
此进度计划是初步进度安排,如建设单位或招标人调整施工工期,则投标人需按要求进行调整,并不得因此增加费用。
具体施工计划投标人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两周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组对及配合吊装等)和工程进度计划(三级)提交招标人审核并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修改、报审、存档。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改进,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投标人无权提出顺延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
(2)资质要求:
a.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投标人满足上述所有施工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2 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5项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化工类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合同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化工类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且其中至少包含2项单个固定顶储罐容积须不少于1000m3、总容积不少于10000m3的储运系统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情况表(标明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面页、工程概况页、金额页、签章页),以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若合同关键页内容不能体现储罐容积,投标人须配套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将不被视为有效业绩。
3.3 人员要求
3.3.1 项目经理
(1)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须提供项目经理简历表,并附身份证、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统一使用的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无效。注意证书右上角有效期。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存在未手写签名,手写签名与电子证书带出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其他住建部门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B本复印件。
(3)项目经理业绩: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化工行业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面页、工程概况页、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页、金额页、签章页)以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合同关键页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将不被视为有效业绩。
(4)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本项目中承诺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25日,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职务。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本项目中长期驻场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投标人须提供其近3个月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3.2 安全负责人
(1)拥有5年以上化工行业工程建设HSE管理经验,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师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须提供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复印件等。
(2)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在本项目中承诺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25日,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职务。须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在本项目中长期驻场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投标人须提供其近3个月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3.3 拟组建项目部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1)安全员
a. 拟派至少2个安全员(安全负责人不涵盖在此数量范围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安全员简历表,并附身份证、C本/注安证书复印件。
b. 拟派安全员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投标人须提供其近3个月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c. 拟派安全员须在本项目中承诺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25日,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职务。须提供拟派安全员在本项目中长期驻场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拟派安全员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7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领购电子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进行领购手续前,潜在投标人需按照平台要求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本次招标项目的平台使用费为1,000.00元人民币,收后不退。完成领购手续后,可在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3 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12日9:30。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37号财富金融中心西楼19层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登记处。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送达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邮寄文件途中、派送需要的时间和风险),两种方式均应保证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商国坤
电话:19991218373
电子邮箱:guokun.shang@hanraum.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邮编:100073
联系人:孟伟健、毛辛培
电话:18911318987、18911319687
电子邮箱:mengweijian@sinochem.com、maoxinpei@sinochem.com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