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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bulletin

颐和南园五期大区景观绿化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17:18:15

颐和南园五期大区景观绿化工程 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0747-2360SCCJS282

1. 招标条件

苏源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颐和南园五期 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现对 颐和南园五期大区景观绿化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 苏源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颐和南园五期大区景观绿化工程

2.2 工程地点: 江苏省 南京市 江宁开发区新区大道以北,内环路以南

2.3 建设内容: 颐和南园五期

2.4 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64 日历天内完工;

2.5 招标内容: 颐和南园五期景观图纸范围内的:围墙、路面、硬质景观、苗木绿化、路灯等及质保期内的养护工程。

2.6工程规模: 12814.68㎡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核查)

3.3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具有园林工程师或者市政工程师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注: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或市政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或市政专业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且表中通过评审的专业为园林绿化或市政专业;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或市政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按格式提供真实性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将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1申请须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承诺格式详见申请文件)

3.6申请人 2020年 2021年、2022年,每年各承建过一个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宅类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有)。规模、金额及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上文件的原件以核查。

注:(1)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212月至2023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作为授权委托人全过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含异议投诉)。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3.8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职称证书,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配备齐全,分工明确,不得兼任,否则资格预审不通过。

注:按给定格式填写投入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并附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202212月至2023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3.9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承诺格式详见申请文件)

3.10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期限:20236月9日至20236月1417: 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4.2 获取方法: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完成报名后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潜在申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资格预审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4.3 平台服务费:800.00元。

4.4成功购买文件的潜在申请人确认参加投标的,需在网上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完成网上企业CA的办理(http://e.sinochemitc.com/cms/channel/help2/index.htm),办理企业CA需提供公司相关资料;未办理CA将不能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

5.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6209:30

5.2递交方法:网上提交;

5.3申请人须同时提交1正2副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B座1901室第1会议室(现场递交);

5.4电子文件递交:通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客户端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

6. 资格审查办法

6.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6.2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4 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4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以上媒介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 其他

注意事项:本次招投标将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售标、开标、澄清、评标等流程,与以往的线下投标大不相同。因此,当您成功购买并将阅读招标文件前,请务必按顺序仔细阅读随招标文件附上的《附件1.全流程电子化须知(投标人版)》内容。

9. 联系方式

人: 苏源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

编: 211106

人: 蒋工

话: 025-68568828

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B座1901室

编: 210019

人: 赵蕾、江光祥

话: 025-89669602、025-89669623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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